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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R注意了,这些证明不能随便开!

员工在开具证明时,有时会提出一些额外的要求,比如要求开高于实际工资的收入证明,又或者要求出具离职证明时填写其他离职理由。不少用人单位觉得是“小事一桩”,不忍心拒绝员工的请求。但是这个看起来很不起眼的小动作,实质上会给公司埋下不小的隐患。


工资收入不能随便证明


王某计划买房,银行办理贷款按揭时要求提供收入证明,于是找到了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,要求帮忙开具。


在他和公司的劳动合同中,约定的月工资为不低于3500元。实际上每月加上一些销售提成,王某大概能拿到6000元。但是,银行方面要求月收入不能低于10000元,才能满足王某的贷款要求。


因此,王某和公司提出了虚开高收入的请求。公司考虑到员工买房的紧迫性,觉得开个证明就能满足员工的生活需求,也很爽快地同意了。


过了不久,王某辞职了。公司紧接着收到了王某的仲裁申请书,请求仲裁委裁决公司补足长期拖欠的工资,其中的证据就是先前盖章的收入证明。员工用该一万元的收入证明,要求公司补足每月仅支付6000元不到的差额部分。


最终,仲裁委在公司没有其他证据反驳的情况下,将用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作为认定员工工资收入数额的合法证据,支持了王某的仲裁请求。


案例简评

这是一起公司随意为员工高开收入证明而引发诉讼的案例。在当今社会,收入状况直接影响办理信用卡的额度,因而,像案例中这样要求高开收入的员工只会越来越多。


本案就是最明显的例子。公司出于好心为员工出具高收入证明,但是,由于自身在工资方面管理不规范,又没有劳动合同中约定具体明确的工资数额,导致在仲裁审理过程中,当员工出示公司盖章的收入证明后,公司无法提供其他的证据反驳该证明上的工资数额,使得自己最终败诉。